警示案例:复旦大学剧毒化学品事故

作者: 时间:2022-07-19 点击数:

警示案例

复旦大学剧毒化学品事故

事故经过

2013331日下午,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,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,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,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、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,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。

20133311750分许,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,趁无人之机,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,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,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。

2013419时许,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,出现呕吐等症状,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。42日下午,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,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,遂留院观察。43日下午,黄洋病情趋重,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。2013416日,复旦大学博士生预科黄某因中毒导致多器官衰竭,最终死亡。

事故原因

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,林某在饮水机中投入N-二甲基亚硝胺,引起中毒。

安全警示

规范剧毒物品管理,严格入库验收、出库核对、及时登记领用人、品种与剂量等内容。设立剧毒物品保管专用保险柜,实行双人双锁并安装监控设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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